2008年3月4日 星期二

五萬塊的衝浪課~<完>~


凌晨2:30 |

沒想到這竟然是我2008年的第一篇文章(苦笑),感謝大家的關心,『學費五萬塊的衝浪課』事件終於落幕了(一頭霧水的人請參閱:偷泥是誰?(1999~2007)),實際是學費一定超過五萬塊(訴訟費用跟一堆無形中的精神學費),不過這個事件也算是這個部落格誕生的推手之一,所以如果你有在看這個部落格,你應該感謝:

瞎掰故事一流的海岸巡防隊
昏庸不查明的基隆市消防局(我還幫他救過幾條人命,這真是諷刺到家了)
還有自由心證不傳喚證人不調閱錄影帶的行政法院法官



~不指望他們能瞭解『颱風天的OUTSIDE』環境,因為那種龐大值得敬畏的大自然力量,只有在去過『颱風天的OUTSIDE』的人才會瞭解,在偉大的自然力量面,世俗的價值觀,是多麼的渺小而自卑,你如身處其中,也必跟我一樣的讚嘆!~ 偷泥

老調重談的最簡單矛盾點:
Q-1:如果海岸封鎖需要通行證才能進入,那我是怎麼下水的?封鎖線在哪?有人跟我要通行證嗎?看來在港口釣魚的阿伯們也都是有通行證,不然他怎麼會在那邊釣魚?

Q-2:我跟郭姓友人是不同時間下水的,我先下水划了十分鐘後,他下水前才被叫上岸,試問在划出去OUTSIDE的路途上,正在忙著划手跟潛越的我,怎麼會知道背後有人在叫我上岸?而當我身在『二百三十公尺』的OUTSIDE,我又怎麼可能會馬上知道岸上的海巡車的閃光是在叫我上岸?(那個時空背景可是沒人會管衝浪的93年,可不像現在,不可同日而語)

註 :那天開車經過,現在這個浪點已經堆滿了肉粽(消波塊),已經不存在了(嘆~)



Q-3:當在外海的我終於理解到岸上海巡車的閃光是在叫我回岸,然後我自己從『二百三十公尺』的OUTSIDE對抗海流划了半小時回岸上,卻被冠上一個『屢勸不聽』的大帽子。最後被海流帶到旁邊的岩石區爬石頭上岸,卻被冠上『打算逃跑』的理由。恩~這就是岸巡的偉大海洋知識。

二百三十公尺有多遠?恩~大概是捷運市政府站到新光三越A8館的距離。



其他牢騷:就在倒楣被開單的兩個禮拜後,有個外國人颱風天在花蓮衝浪被飄出去,飄了三個小時後被岸巡通報洋巡開船去救回來,新聞畫面上卻來個愛的大擁抱收場,也有日本人在墾丁的颱風天衝浪,卻因為禮遇外國人,通通不用罰錢。看吧!這就是拿中華民國護照衝浪的悲哀(苦笑)。所以偷泥成了台灣史上第一個衝浪被罰錢的人,也是最後一個。

這樣的岸巡+這樣的基隆市消防局+這樣的法官= What can you say?

~Life is unfair, even JUSTICE!~
錯!

~ Only surfer know the feeling......

~ 完 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