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

姚元浩告恐嚇 對方判刑5月 2009.12.31


下午1:29 |




姚元浩告恐嚇 對方判刑5月 【聯合報╱記者羅建旺/宜蘭縣報導】2009.12.31 04:12 am

藝人姚元浩今年在宜蘭縣外澳海灘代言衝浪賽,宜蘭地方法院審結,將涉案的衝浪俱樂部老闆娘陳姓婦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刑5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
「我根本沒有恐嚇他,這樣的判決,對我來說太不公平!」陳姓婦人昨天喊冤,「電話都有錄音,我會那麼笨去恐嚇他嗎?」她要與律師研究,提出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康泰創意公司今年5月23日在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沙灘舉辦衝浪比賽,鄧詠麟(姚元浩本名)當比賽活動代言人,陳姓婦人因活動舉辦會影響生意,同日上午6時29分、6時44分,用行動電話打給鄧詠麟,以「如果要辦比賽,就要將會場移至未申請位置舉辦,否則試試看。」

鄧詠麟報警,宜蘭縣礁溪警察分局追查後,依恐嚇罪嫌將陳姓婦人移送法辦;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,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但簡易庭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,改由宜蘭地方法院依通常程序審理,以陳姓婦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處有期徒刑5個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。


恐嚇姚元浩衝浪活動 女判5月 自由時報 2009.12.31

〔記者胡健森/宜蘭報導〕藝人姚元浩(本名鄧詠麟)今年5月間在宜蘭縣頭城鎮舉辦衝浪比賽,並擔任活動代言人,不料竟因此遭言詞恐嚇,活動當天還有黑衣人鬧場,經檢、警調查後,將涉嫌恐嚇鬧事的陳姓女子依恐嚇罪嫌起訴,法官最後則判處陳女5個月有期徒刑。

姚元浩是演藝圈出名的衝浪愛好者,也參與經營衝浪俱樂部,今年5月,在頭城外澳沙灘舉辦衝浪比賽,卻因此引起當地同業眼紅,認為沒有尊重在地業者。

在活動舉辦之前,姚元浩便多次接到陳女電話,並被威脅說,「如果要辦比賽,就要將會場移至未申請位置舉辦,否則試試看」等,但姚元浩評估如果停辦比賽,將會蒙受相當多的損失,因此仍如期舉辦。


宜蘭〉姚元浩五月在宜蘭北堤辦衝浪比賽 2009-12-31 中國時報 【梁鴻彬/宜蘭報導】

藝人姚元浩五月廿三日在宜蘭縣頭城鎮北堤海灘舉辦衝浪比賽,卻遭在地的「藍洋衝浪俱樂部」老闆娘陳盈儒(四十七歲,綽號宋媽)電話恐嚇「試試看」,宜蘭地方法院昨判處其犯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,處有期徒刑五個月。姚元浩則表示,已得知判決結果,將研究繼續進行民事賠償訴訟,追討損失的一百萬元,並且明年一定還會至北堤舉辦衝浪推廣活動。

判決書寫道,「宋媽」因姚元浩(本名鄧詠麟)舉辦衝浪比賽會影響其衝浪店的生意,而在當天上午打了兩通電話給姚元浩,提及「否則試試看」等語句,並且當天下午海灘上還出現一群「黑衣人」,讓比賽無法進行。

姚元浩昨天說,整起事件根本就是「莫名其妙」,「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」。他重申,只是想推廣衝浪活動,明年也一定會在頭城北堤舉辦衝浪比賽。